海洋生态学

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的现状与分析

  • 胡雪红 , 1 ,
  • 张立 2 ,
  • 周炎武 2 ,
  • 何伟宏 , 2
展开
  • 1.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广东 广州 511458
  • 2.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广东 广州 510301
何伟宏。email:

胡雪红(1985—), 女, 河南省周口市人, 工程师, 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管理。email:

Copy editor: 林强

收稿日期: 2019-11-05

  要求修回日期: 2020-04-20

  网络出版日期: 2020-04-24

基金资助

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重点项目(2018-XZ-14)

版权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Present situation and analysis of standards for coastal wet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China

  • HU Xuehong , 1 ,
  • ZHANG Li 2 ,
  • ZHOU Yanwu 2 ,
  • HE Weihong , 2
Expand
  • 1. Southern Marin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Guangdong Laboratory (Guangzhou), Guangzhou 511458, China
  • 2. South China Sea Institute of Ocea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uangzhou 510301, China
HE Weihong. email:

Copy editor: LIN Qiang

Received date: 2019-11-05

  Request revised date: 2020-04-20

  Online published: 2020-04-24

Supported by

Key Research Projects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2018-XZ-14)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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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滨海湿地是地球上十分重要的一类生态系统, 可为人类社会提供诸如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碳汇氮汇等众多生态服务功能。近年来, 由于气候变化和围填海等开发活动的影响, 我国滨海湿地面积锐减, 功能退化, 面临多种生态问题。为应对滨海湿地退化及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 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逐渐受到重视, 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随之急剧增加。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对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尚不完善, 导致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无序以及生态修复成效低等问题。本文全面搜集了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 对检索到的规范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 从而揭示其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规范体系系统性不足、生态修复理念滞后、规范之间缺乏协调性、规范可操作性差、规范更新迟滞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为完善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不断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提供参考。

本文引用格式

胡雪红 , 张立 , 周炎武 , 何伟宏 . 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的现状与分析[J]. 热带海洋学报, 2020 , 39(6) : 131 -139 . DOI: 10.11978/2019111

Abstract

Coastal wetland is an important ecosystem on the Earth, and provides a series of ecological service for human society, such as climate regulation, pollution degradation, carbon sink, and nitrogen sink. In recent years, China's coastal wetland areas have declined sharply, and their functions have been degraded, facing various ecological problems, due to the impact of climate change and other development activities, such as land-reclamation projects. To cope with the degrad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and increasingly prominent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the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have gradually received attention, and the number and scale of coastal wet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jects have also increased dramatically. The standards have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However, the specification system of coastal wet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 China is not perfect, which leads to problems such as disorderly implementation and poor results of coastal wet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jects. We comprehensively collect the relevant specifications, then classify and analysze thes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hus revealing related existing problems, including systematic deficiency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system, lag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concept, poor operability and coordination, and tardy update of specifications.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we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which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for improving the specification system of coastal wet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promoting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China.

滨海湿地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交错过渡地带(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2001),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是鱼类、水鸟等生物的重要生命支持系统, 也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 对蓝色碳汇、抵御气候变化也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于秀波 等, 2018)。然而, 近年来由于围垦和填海等开发建设活动、水污染、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导致滨海湿地面积锐减、生态功能退化等严峻问题。研究表明, 我国滨海湿地面积从1970年的7848km2下降到2015年的4895km2(Song et al, 2020);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 我国三种主要的滨海湿地, 盐沼、红树林和珊瑚礁的面积, 分别损失了53%、73%和80%(雷光春 等, 2017); 海草床近乎全部丧失(李森 等, 2010); 互花米草生物入侵波及沿海大部分省(市)区(谢宝华 等, 2018); 近岸海域鱼类生物多样性减少(杨红生 等, 2016)。如何对滨海湿地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和修复, 促进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协调, 是我国滨海湿地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也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需求。
随着我国滨海湿地生态问题日益凸显, 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逐渐认识到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沿海各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随之急剧增加。事实上, 从建国以来我国就实施了一系列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但是早期仅是少量小规模的红树林移植修复和渔业修复(中国科技网, 2017)。进入21世纪之后, 随着《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2—2030)》《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一系列规划和管理文件的出台, 以及国家对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数量和规模快速增加(丁中宝, 2018), 我国沿海11个省份和四大海域均开展了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生态修复工程。据国家海洋局统计, 近几年, 随着“蓝色海湾”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深入开展, 沿海各地累计修复岸线190多公里, 修复海岸带面积6500多公顷, 修复沙滩面积1200多公顷(新华网, 2017)。
在滨海湿地全球性退化的大背景下, 生态修复已成为扭转滨海湿地严重退化趋势的全球策略。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滨海湿地生态恢复中已开展了众多探索和实践, 积累了大量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经验和方法。其生态修复理念经历了早期的以生态要素为主到生态系统整体性修复的过程。生态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和利用, 基本的要求便是让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得到相应的修复, 功能充分发挥, 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来的发展轨迹。对生态修复来说, 生态系统完整性以及生态修复的长期性是非常重要的理念, 对修复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修复后的管理维护与长期监测也是必要的, 以确保修复工程的目标得以实现, 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适应性管理。
一些发达国家在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中取得了很多成功的案例, 不仅因为相关科学研究卓有成效, 更有赖于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依据, 其中规范文件是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对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 规范对生态修复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可规范指导调查、评估、规划、设计、造价、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验收等工作, 帮助生态修复实践科学、有序地开展, 否则可能导致生态修复的失败,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更严重的生态破坏(曹学章 等, 2016)。其次, 规范对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具有规范协调作用。生态修复项目的管理需要众多部门与行业参与, 纵向与横向管理交叉并行, 纵向上至部级、省级, 下至市县级; 横向上涉及海洋、林业、渔业、水利和建筑等几个行业。修复工程如此复杂, 众多的管理部门必须有效地协调合作才能保证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 单纯依靠规章、制度、条例这种定性的“文件化”管理方式, 已经不能满足精细化管理要求, 势必会造成对文件的理解不一、执行力度不一等问题, 进而导致管理混乱, 项目修复目标无法实现(侯新毅, 2010; 袁玲玲 等, 2012)。技术规范可为管理提供量化的执行尺度和界限, 实施这些标准或规范对管理活动具有规范指导与协调、统一的积极作用, 从而获得修复项目管理活动的最佳秩序。最后, 规范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詹卫华 等, 2008)。东部沿海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沿海省市面积仅占全国14%, 而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沿海地区GDP占全国55.83%。滨海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而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的健全将有效提升滨海湿地的整体功能, 支撑我国滨海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 对沿海地区甚至全国的经济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吴亚茜 等, 2018)。
目前,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 但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相比, 该体系尚不完善, 无法满足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日益增长的需求。由于缺乏全面配套的规范, 导致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无序以及生态修复成效低等问题。因此, 本文将通过对国外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代表性规范重点解析, 并对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进行全面梳理, 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为完善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不断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提供参考。

1 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现状

1.1 规范检索与收集

目前, 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的制定与管理涉及国家、行业(海洋、林业、环保、水产、水利等)和地方的各级标准主管部门, 尚没有统一的归口部门, 因此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的数量难以准确统计。本文通过在中国知网、中国标准服务网、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标准在线服务网、标准查询网、标准网、工标网等标准查询网站, 以及原国家海洋局、国家林草局和生态环境部等滨海湿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 以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恢复、近岸、沿海、海岸带、浅海、潮间带、河口、海湾、滩涂、沙滩、泥滩、盐沼、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关键词进行检索, 再根据检索结果逐一筛查适用范围, 截至2019年1月底, 共查询到我国已经发布的关于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的规范共117项(含已作废的4项)。

1.2 规范分类统计

1.2.1 按发布时间分类统计
按年份统计我国发布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数量, 2000年(含)之前累计发布的滨海湿地规范4项, 2001—2010年(含)累计发布滨海湿地规范36项, 2011—2019年累计发布滨海湿地规范77项。由不同时间发布的规范数量看, 2000年之前发布的相关规范只有寥寥几项, 进入新世纪之后, 相关规范数量呈现出逐步上升的态势, 2010年之后则更加迅速的增长。这种增长趋势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不同发展阶段对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视程度。
1.2.2 按规范级别分类统计
按规范的不同级别即国标、行标、地标来分, 我国滨海湿地规范包括国家标准6项, 行业标准42项, 地方标准65项。检索到的滨海湿地6项国家标准涉及地质勘查、湿地分类、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标准和监测指标、生态风险评估、生态损害评估等, 缺乏指导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基本准则方面的规范。
图1列出了行业规范中各个行业发布的规范数量。目前检索到的相关行业规范包括林业、海洋、环保、水产、水利、冶金、建设等几个行业的规范。其中, 林业部门制定的最多, 海洋次之, 两者共占行业标准的76.2%。这是因为林业和海洋是滨海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 但二者的侧重点不同, 林业部门制定的规范多适用于全国湿地或者是针对滨海湿地植被; 海洋部门制定的规范内容范围更广, 不仅包括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还包括监测、健康评价、生物多样性评价规范等。环境、水利和水产等行业也发布了少量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相关规范, 对滨海湿地生态修复规范体系起到一定的补充和促进作用。
图1 不同行业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数量

Fig. 1 Number of standards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图2是地方规范中各个地方发布的规范数量。可以看出, 沿海11个省市均制定了滨海湿地相关规范, 体现了各地制定规范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其中辽宁、河北、山东的规范数量较多; 浙江、江苏、广西的数量居中; 福建、天津、上海、广东、海南的相关规范数量较少; 各地之间规范制定发展不平衡。地方规范都是针对当地滨海湿地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 北方省市主要关注滩涂、盐沼植被恢复和渔业资源养护, 南方省市主要关注红树林的恢复建设。
图2 各省(市)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数量

Fig. 2 Number of standards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in various provinces (cities)

1.2.3 按湿地类型分类统计
滨海湿地类型分为综合(适用于滨海湿地多种类型)、红树林、滩涂、海草床、珊瑚礁、浅海水域、盐沼等, 各类滨海湿地规范数量如表1所示。除浅海水域、红树林、滩涂和盐沼外, 针对其他类型滨海湿地如珊瑚礁、海草床湿地的生态修复规范数量较少, 远远不能满足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需要。浅海水域除《海湾生态监测技术规程》外, 其余皆为鱼类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技术规范, 对水质、水文等其他要素或过程考虑较少。
表1 不同滨海湿地类型的生态修复领域规范数量

Tab. 1 Number of standards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various coastal wetlands

湿地类型 规范数量
综合类 38
浅海水域 41
红树林 15
滩涂 11
盐沼 5
海草床 2
珊瑚礁 1
1.2.4 按生态修复过程分类统计
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实施过程一般分为调查监测、现状评估、修复技术、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 按照生态修复实施过程将对应各过程的规范进行分类统计, 结果如图所示。由表2可知, 修复技术类规范数量最多, 其次为调查监测和现状评估类的技术规范, 而效果评估和后期监管类的规范数量很少。调查监测类规范最为全面, 各类型滨海湿地均有对应的调查监测规范; 现状评估类技术规范也比较全面, 包括健康评价、风险评估、服务功能评价和生物多样性评价等多种不同目的、不同作用的评估规范。
表2 不同生态修复过程的规范数量

Tab. 2 Number of standards for different stages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修复任务 规范数量
调查监测 22
现状评估 13
修复技术 66
效果评估 5
后期管理 0
修复技术规范又按不同技术类别细分为植被恢复、动物资源养护、入侵生物防治、土壤修复和水文调控。从图3可以看出, 修复技术规范数量虽然多, 但是56.1%是关于动物资源(主要是渔业资源)养护的, 31.8%为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而其他类型生态修复技术如水文调控、生物入侵防治等的规范却寥寥无几, 修复技术规范结构不甚合理。
图3 不同类型生态修复技术的规范数量

Fig. 3 Number of standard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techniques used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1.2.5 按生态修复层次分类统计
目前进行的生态修复基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生物资源(种群)修复、生境(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修复。按照生态修复层次对技术规范进行分类统计, 结果如图4所示。生物资源修复规范占绝大多数, 占比达93.8%; 生境修复规范和生态系统修复规范都比较少, 分别占4.6%和1.6%。
图4 不同层次生态修复技术的规范数量

Fig. 4 Number of standards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technologies at different levels

显而易见, 目前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主要是生物资源修复规范, 其对应于生态修复实践中的“点”模式(张文波 等, 2009), 是在物种层面上对退化生态系统进行的生态修复, 属于生态修复的初级阶段。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 物种层面的生态修复非常局限, 无法满足大尺度生态系统的群落结构和生态功能的整体修复。因此, 需加强生境修复和生态系统修复方面技术规范的制定以适应生态修复的复杂性, 从而提高修复的可持续性和成功率。

1.3 规范体系现状总结

由上文分析得知, 目前我国在国家、行业、地方各个层级均出台了一些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的规范, 为我国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 国家级规范数量较少, 缺乏指导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基本准则方面的规范。其次, 行业规范(机构改革前)各自出台, 关联性弱且分工不明确, 管理规定力度不一, 与耕地、林地相比, 其地位可谓之尴尬。再者, 地方规范普遍质量不高、不够详细, 在紧密结合当地滨海湿地生态问题实际需要方面有待加强。现有的规范不能满足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实践的需求, 比如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措施已实施多年, 但是目前仍未有专门的滨海湿地生态补水技术规范。

2 规范体系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 我国在滨海湿地标准化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为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滨海湿地标准化工作起步晚, 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 目前的规范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 主要包括规范体系系统性不足、生态修复理念滞后、规范之间缺乏协调性、规范可操作性差、规范更新迟滞等, 导致许多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实践无标准可循或者有标准但不实用, 无法满足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唐克旺 等, 2014)。

2.1 滨海湿地界定与分类不明确

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中, 存在的一个首要的、基础的问题是滨海湿地界定与分类不明确。从中国滨海湿地研究与实践来看, 应该说国内并未划定科学有效的滨海湿地管理范围和边界, 从某种意义上说, 严重限制了滨海湿地的综合管理的有效开展(赵锐 等, 2014)。滨海湿地尚未纳入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导致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很难与其他各类用地规范协调统筹, 向上难以对接上级土地修复、保育、整理计划, 向下难以指导各种具体类型的滨海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

2.2 规范体系系统性不足

目前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总体上系统性不足, 发展不平衡, 覆盖不全面, 结构不合理, 部分重要标准缺失。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顶层设计。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的建立将确定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标准化工作范围、领域和未来发展顺序与重点, 加强、规范和指导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的立项和制修订工作(郭小勇 等, 2013)。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的规范体系, 标准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 使得其标准化工作缺乏宏观指导, 在具体标准的制修订上也缺乏计划性。由于缺乏顶层设计, 加之各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时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使得有些规范要么重复制定、内容交叉, 要么同时缺位。例如关于红树林恢复的技术规范有13项, 而珊瑚礁、海草床等的修复技术规范寥寥无几。另外, 标准体系缺乏顶层设计使得标准的制定计划性不强, 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例如,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2005年紧接着就出台了8项滨海湿地规范, 而之前几年却无一项滨海湿地规范出台。可见, 开展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体系顶层设计研究, 构建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2) 缺乏统一完善的生态修复准则。生态修复准则、导则等规范一般包括生态修复相关的重要科学理念, 以及实践的基本原则、修复目标确定、工程阶段(规划设计、诊断评价、技术实施、监测评估)的通用标准和一般原则, 是实施生态修复的宗旨和根本性规范。我国目前仍缺乏统一完善的生态修复导则, 使得已有的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主体内容不够全面, 不能有效指导修复工程的顺利展开, 导致已进行的一些修复工程项目未能达到理想的目标要求。
在这方面, 美国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5年, 生态恢复国际学会发布了《实施和管理生态修复工程的准则》(Guidelines for Developing and Managing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jects)(Clewell et al, 2005), 针对合理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修复工程所需的步骤, 提供了生态修复的最佳实践指导原则, 为制定全球、国家和区域的修复政策和指南提供了良好的框架。该准则共包括51条细则, 按照修复实践工程的不同阶段, 51条细则分属于以下6个阶段: 1)概念规划(包括可行性评估); 2)初步任务(修复方案设计); 3)实施规划(修复工程设计); 4)实施任务; 5)实施后任务(监测和后期维护); 6)评估和宣传。对工程设计者、执行者和管理者而言, 此准则在工程分析、实施、记录以及总结报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3) 部分重要湿地类型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缺失。从滨海湿地类型来说, 规范体系发展不平衡(图3)。除了浅海水域、红树林、滩涂和盐沼湿地对应的规范数量较多, 而河口、海湾、珊瑚礁等其他类型滨海湿地生态修复规范很少甚至没有, 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事业的需要。从生态修复过程来看, 规范体系覆盖不全面(图4)。总体上背景监测和评估、修复技术方面规范居多, 修复效果监测评估方面仅有少量地方规范, 而后期维护与管理方面尚未制定专门规范。对修复项目后续监管重视不够, 可能导致修复项目高投入、低产出, 浪费大量财力物力却收效甚微。从生态修复技术类别考虑, 规范体系结构不合理(图7)。修复技术类别的规范中56%是关于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的, 其次是以红树林种植为主的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占约32%, 而针对基质修复、水文调控等关键要素和过程的技术规范却寥寥无几。

2.3 生态修复理念滞后

首先, 我国已有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中对生态修复的定义较为模糊, 折射出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模糊处理, 而这容易将复杂的生态系统修复问题简单化、片面化, 最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甚至引发新的生态问题。
其次, 现有规范没有很好体现生态修复中的完整性理念, 大多数只是针对生态系统个别要素的保护或修复, 主要是近海渔业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和以红树林种植为主的植被修复(窦勇 等, 2012)。完整性理念在很多国外规范中都有很好的体现和应用, 比如美国环保局发布的《湿地条件评估方法》(Methods for Evaluating Wetland Condition)系列指导文件, 其中生物评估模块(Paul et al, 2002)提供了一种用以评价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完整性的方法, 将湿地生态系统的环境压力与湿地中的生物活动联系起来, 反映了环境压力对生物群落结构的综合影响, 进而表征湿地的整体健康状况。美国有9个州采用了生物完整性评价方法进行湿地健康评价(陈展 等, 2009)。相比之下, 我国目前的滨海湿地健康评价技术规范中仍采用指标评价法, 指标覆盖不全且针对性不强, 不能很好体现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状况。另外, 植被修复仅仅关注种植面积和密度, 忽视对生态系统整体的保护和修复, 对外来物种的使用要求不够严格, 对物种多样性重视不够。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指导思想仍停留在对资源的利用上, 追求短期效益, 而非立足于对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鹏 等, 2007), 这些都是完整性理念体现不足的表现。
再次, 缺乏长期监测和管理的要求(李陆嫔, 2011)。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精心设计的监测计划可以帮助了解恢复活动的生态影响、项目目标是否实现、为适应性管理提供机会以及积累经验教训。国外规范中一般给出了长期监测和评估的建议, 比如澳大利亚的《热带河岸林的植被恢复指南》(A revegetation guide for tropical riparian forests)中建议“至少进行两年的监测和维护, 一般需要的监测时间往往更久”, 以及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发布的渔业资源恢复技术标准《贝类恢复项目设计和监测实践者指南》(A practitioners guide to the design & monitoring of shellfish restoration projects)(Brumbaugh et al, 2006)中要求“应每年重复监测, 至少5年”。而我国只有部分规范中有“放流后跟踪调查”的要求, 需要跟踪调查的年限、频率等没有明确要求。

2.4 修复技术方法较为单一

我国现有修复技术规范中生态修复技术方法较为单一, 多是引进物种、去除入侵种、通过淡水引入调节非生物环境、养沙护滩、退养还湿以及疏通潮沟等单一修复措施。例如, 我国的湿地修复项目通常依靠植被种植的手段作为项目修复手段, 而美国的湿地修复项目通常使用侵蚀控制、涵洞改造和种植相结合。同样, 中国的近岸与河口水域湿地修复项目通常依赖于疏浚清淤, 而美国的项目通常结合了珊瑚礁建设、鱼道、潮汐闸门改造和疏浚清淤等手段。再如渔业资源养护方面, 美国的技术规范既包括鱼类栖息地恢复和洄游通道保护规范, 又包括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前者通过指导开河、重新连接沿海湿地、恢复浅海珊瑚等鱼类栖息地等措施来实现鱼类回归和增殖, 后者则指导重建贝类鱼类种群。

2.5 规范之间缺乏协调性

我国滨海湿地的管理涉及海洋、林业、环保、水产等各部门, 由于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 在制定规范时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各个部门制订各自的规范, 使得有些规范重复制定、内容交叉、不一致甚至冲突, 导致规范的应用存在一定的困难(人民网, 2010)。比如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 087-2005)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红树林湿地健康评价技术规程》(LY/T 2794- 2017), 两部规范中对于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指标、权重赋值和评价结果等级划分均不一致。因此, 分别采用上述两个规范对同一个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评价, 结果会存在较大差异。同样是红树林健康评价标准, 且是同等级、同效力的行业标准, 两者规定却不一致, 这种情况势必会给实施者和监督者造成混乱。

2.6 规范可操作性差

我国部分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内容过于原则化, 缺乏定量化的实施要求, 可操作性较差。比如《海草床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DB21/T 2402- 2015)中规定“要选择适宜海草床恢复和(或)建设的水域和方法, 并确定恢复和(或)建设海草床的面积等”, 但并未说明“海草床恢复和(或)建设的适宜方法”如何选择, “确定恢复和(或)建设海草床的面积”的方法也不明确。其中类似“适宜”这样模糊、定性的描述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导致标准实用性较差。又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 T 9401-2010)提出“增殖放流后, 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评价, 编写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 但是对于如何进行效果评价, 却没有详细规定评价方法、指标和权重, 缺乏可操作性。

2.7 规范更新迟滞

标准应随着经济、技术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调整, 国际标准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的标龄一般为3~5年, 我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也明文规定标准至少每5年就必须审查修订一次(李蕙, 2010), 而我国现行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的标龄超过5年的达60%以上, 规范存在更新缓慢、迟滞的问题。例如,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1-2005)和《河口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5-2005)至今已经发布15年, 仍为现行规范, 期间未有修订。标准更新迟滞, 不能及时反映科学理论的发展和技术革新, 也跟不上国家环境保护修复的制度方针, 使标准总体上落后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不能适应目前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需求。

3 对策与建议

目前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研究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差距, 不同的研究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 决定了我国目前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的现状。要解决此规范体系的困局, 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应对工作(国家海洋局, 2016)。

3.1 补充完善规范体系

就目前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规范体系系统性不足的问题, 应立足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现实需求, 基于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规范现状, 结合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研究进展, 并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已有的标准化研究成果, 对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相关标准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 考虑不同滨海湿地类型, 针对我国滨海湿地重点区域及其主要生态问题, 运用先进的生态修复理论, 构建更加系统全面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1) 制定滨海湿地分类分级标准。纵观我国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滨海湿地的概念均是以《湿地公约》为蓝本进行的适当修正(李爱年 等, 2017), 存在概念宽泛模糊、科学性明显不足等问题, 滨海湿地界定与分类不明确也是导致规范系统性差、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 应结合我国实际, 在考充分虑地理、环境、生物等生态特性的前提下, 制定滨海湿地分类分级标准, 以改进规范间的协调性、兼容性等问题。
2) 制定生态修复通用导则。目前我国尚缺乏像国外那样的通用性技术导则, 涵盖生态修复科学理念、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和指导性原则的内容的规范文件, 在国家层面上针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特性来编制此类适用性广泛的规范有助于在整体性上增强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通用导则应包涵以下内容: 生态恢复的必要性、需求; 修复目标和目的的不同情况; 恢复理念和恢复方法的基本原则; 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其成功可能性的步骤。
3) 完善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从生态修复过程方面, 尚缺乏专门的修复效果评估和修复管理规范, 需尽快编制相关规范, 以满足生态修复全过程管理和后期监管需要; 从滨海湿地类型方面, 海草和珊瑚礁的退化程度更为严重、修复程度极低, 而针对海草床和珊瑚礁保护和修复的规范还很少, 应结合我国已开展的海草床与珊瑚礁生态修复实践经验, 并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相关规范制定适用于我国海草床和珊瑚礁面积减少、退化等生态问题的针对性规范; 从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方面, 水文过程决定了植物、动物区系和土壤特征, 是滨海湿地修复的关键, 但目前我国有关水文调控的技术规范寥寥无几, 因此急需补充近岸水文调控技术规范, 包括水文连通技术、蓄水防渗技术和生态补水技术等, 其核心是通过筑坝、修建引水渠、改造地形、抬高水位等方法来养护滨海湿地。

3.2 加强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科学研究

我国滨海湿地相关研究起步较晚, 生态修复实践案例相对较少, 生态修复理念比较滞后, 规范整体上可操作性差。因此, 在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体系建设中应加强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以革新改进部分落后的修复方法与技术, 进而提高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同时应积极开展实践应用, 以实践检验技术规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提高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
我国滨海湿地退化严重, 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相关方面的硏究, 特别需要依据恢复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 研究退化湿地恢复的理论、方法和恢复技术, 建立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体系。同时, 形成系统问题识别与诊断、生态修复目标确定、修复技术选择与实施、养护与监测评估、反馈调节与适应性管理等一整套滨海湿地修复模式, 为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技术保障。

3.3 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应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生态修复等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积极跟踪发达国家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研究近况, 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生态修复理论、理念及适合我国生态修复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规范。另外, 随着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与国际间的合作不断增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 应推动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特点的技术规范转化为国际标准, 从而加快推进我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走出去”, 提高该领域规范的国际地位。

3.4 加强地方规范的制定

我国滨海湿地类型众多, 区域性特点明显, 不同区域的不同湿地类型面临特定的生态问题, 而统一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各地情况。因此, 地方部门应积极和国家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标准化主管部门联系, 根据当地滨海湿地的生态学特点和退化现状, 发挥地方优势, 制定相应的地方规范, 作为国家和行业规范的必要补充。同时国家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标准化主管部门在制定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规范发展规划和规范体系的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地方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将地方规范纳入其中, 加强对滨海湿地地方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联系, 建立起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相互协调统一的规范体系。

3.5 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与专项规划

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实施需要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的支持和保障。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侧重对红树林、珊瑚礁进行保护, 但对严重退化的海草生态系统却未提及, 盐沼和沙滩也未明确纳入我国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因此, 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推进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事业的发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规划, 为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行动指南、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
[1]
曹学章, 高吉喜, 徐海根, 等, 2016. 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研究[J].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32(6):863-869.

CAO XUEZHANG, GAO JIXI, XU HAIGEN, et al, 2016. Framework of eco-environment standard system[J]. Journal of Ecology and Rural Environment, 32(6):863-869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2]
陈展, 尚鹤, 姚斌, 2009. 美国湿地健康评价方法[J]. 生态学报, 29(9):5015-5022.

CHEN ZHAN, SHANG HE, YAO BIN, 2009. Methods of wetlands health assessment in USA[J]. Acta Ecologica Sinica, 29(9):5015-5022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3]
丁中宝 , 2018. 湿地生态保护现状及修复对策探讨[J]. 南方农业, 12(18): 163, 165.

[4]
窦勇, 唐学玺, 王悠, 2012. 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研究进展[J]. 海洋环境科学, 31(4):616-620.

DOU YONG, TANG XUEXI, WANG YOU, 2018. Research progress on ecological remediation of coastal wetland[J]. Marine Environmental Science, 31(4):616-620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5]
高鹏, 杨加利, 2007. 我国植被恢复中的几个误区及应用生态学原理的植被恢复方法探究[J]. 内蒙古环境科学, 19(1):3-8.

GAO PENG, YANG JIALI, 2007. Approach on some long-standing misunderstanding of vegetation restorations and vegetation restoration and method of applied ecology in China[J]. Inner Mongolia Environmental Sciences, 19(1):3-8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6]
国家海洋局, 2016. 构建中国特色海洋标准化体系[EB/OL]. [2019-11-05]. https://www.haowenwang.com/show/6a9650a 422b5a805.html.

[7]
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2001. 湿地公约履约指南[M]. 北京: 中国林业出版社.

Implementation Office of Wetland Convention of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2001. Guide on implementing ramsar convention in China[M]. Beijing: China Forestry Press (in Chinese).

[8]
郭小勇, 徐春红, 袁玲玲, 等, 2013. 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框架构建探讨[J]. 海洋环境科学, 32(1):150-151.

GUO XIAOYONG, XU CHUNHONG, YUAN LINGLING, et al, 2013. Study on standard system framework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J]. Marine Environmental Science, 32(1):150-151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9]
侯新毅, 2010. 我国竹子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研究[D]. 北京: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HOU XINYI, 2010. The study on China's bamboo technical standards system constructing[D]. Beijing: 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10]
雷光春, 张正旺, 于秀波 , 等, 2017. 中国滨海湿地保护管理战略研究[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1]
李爱年, 刘爱良, 2017. 湿地法律概念的实践审视与理论溯源——兼论我国湿地法律概念的反思与重构[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46(5):76-83.

LI AINIAN, LIU AILIANG, 2017. Practical examination and theoretical origin of legal concept of wetland——also research on introspection and reconstruct of China's legal concept of wetland[J].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46(5):76-83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12]
李蕙, 2010. 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建议[J]. 建筑技术, 41(7):659-662.

LI HUI, 2010. Analysis and suggestion on existing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 system of China[J]. Architecture Technology, 41(7):659-662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13]
李陆嫔, 2011. 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初步研究——基于效果评价体系的管理[D]. 上海: 上海海洋大学.

LI LUPIN, 2011. Preliminary study on living aquatic resources enhancement in China-based on the management of evaluation system[D]. Shanghai: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14]
李森, 范航清, 邱广龙, 等, 2010. 海草床恢复研究进展[J]. 生态学报, 30(9):2443-2453.

LI SEN, FAN HANGQING, QIU GUANGLONG, et al, 2010. Review on research of seagrass beds restoration[J]. Acta Ecologica Sinica, 30(9):2443-2453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15]
人民网, 2010. 国家湿地办主任解读我国湿地概况[EB/OL]. [ 2019- 11- 05]. http://www.shidi.org/sf_DC9352F2B38C45459E08559B009F0062_151_sdb.html.

[16]
唐克旺, 王研, 王然, 2014. 国内外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研究[J]. 中国标准化,( 4): 61-65, 83.

TANG KEWANG, WANG YAN, WANG RAN, 2014. Research on domestic and overseas standards system of aquatic ecosystems restoration[J]. China Standardization, ( 4): 61-65, 83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17]
吴亚茜, 张亚楠 , 2018. 盐城滨海湿地生态经济效益评估[J]. 经济观察, ( 25):26-27.

[18]
谢宝华, 韩广轩, 2018. 外来入侵种互花米草防治研究进展[J]. 应用生态学报, 29(10):3464-3476.

XIE BAOHUA, HAN GUANGXUAN, 2018. Control of invasive Spartina alterniflora: a review[J]. 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Ecology, 29(10):3464-3476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19]
新华网, 2017. 我国近5年修复恢复滨海湿地面积2000多公顷[EB/OL]. [ 2019- 11- 05].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 2017-06/08/c_1121110216.htm.

[20]
杨红生, 霍达, 许强, 2016. 现代海洋牧场建设之我见[J]. 海洋与湖沼, 47(6):1069-1074.

YANG HONGSHENG, HUO DA, XU QIANG, 2016. Views on modern marine ranching[J]. Oceanologia et Limnologia Sinica, 47(6):1069-1074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21]
于秀波, 张立, 2018. 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绿皮书2017[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YU XIUBO, ZHANG LI, 2018. Green papers of China's coastal wetland conservation 2017[M]. Beijing: Science Press (in Chinese).

[22]
袁玲玲, 刘鹏, 许莉莉, 2012. 海洋环境保护标准化现状及对策[J]. 标准科学, ( 8):24-27.

YUAN LINGLING, LIU PENG, XU LILI, 2012. The stat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tandardization in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J]. World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 Management, ( 8):24-27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23]
詹卫华, 李晓华, 李贵宝, 2008. 湿地水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研究[J]. 湿地科学与管理, 4(2):14-19.

ZHAN WEIHUA, LI XIAOHUA, LI GUIBAO, et al, 2008. Criteria for protec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al in wetland[J]. Wetland Science & Management, 4(2):14-19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24]
张文波, 孙楠, 李洪远, 2009. 多层次生态修复实践模式及其理论探讨[J]. 自然资源学报, 24(11):2024-2034.

ZHANG WENBO, SUN NAN, LI HONGYUAN, 2009. Application and theory of models of multi-approach ecological restoration[J]. Journal of Natural Resources, 24(11):2024-2034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25]
赵锐, 赵鹏, 2014. 海岸带概念与范围的国际比较及界定研究[J]. 海洋经济, 4(1):58-63.

ZHAO RUI, ZHAO PENG, 2014. Defining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ng of the conception and scope of coastal zone[J]. Marine Econlmy, 4(1):58-63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26]
中国科技网, 2017. 崔保山: 围填海与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机理研究新视角[EB/OL]. [ 2019- 11- 05]. http://www.stdaily.com/ cxzg80/kebaojicui/2017-01/22/content_506959.shtml.

[27]
BRUMBAUGH R D, BECK M W, COEN L D , et al, 2006. A practitioners guide to the design & monitoring of shellfish restoration projects: An ecosystem services approach[Z]. Arlington, VA: 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28]
CLEWELL A, RIEGER J, MUNRO J , 2005. Guidelines for developing and managing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jects[Z/OL]. [2019-11-05]. https://www.ctahr.hawaii.edu/ littonc/PDFs/682_SERGuidelines.pdf

[29]
SONG SONG, WU ZHIFENG, WANG YUEFENG , et al, 2020. Mapping the rapid decline of the intertidal wetlands of China over the past half century based on remote sensing[J]. Frontiers in Earth Science, 8:16.

[30]
PAUL A, BILLY T, 2002. Methods for evaluating wetland condition: Developing metrics and indices of biological integrity [Z/OL]. [2019-11-05]. https://www.epa.gov/sites/ production/files/documents/wetlands_6metri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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